美国加州能效TITLE 24 对于高效照明光源频闪(Flicker) 测试要求—Appendix JA10 【前言】: CEC Title24 在2016年发布了新的建筑能效法规,法规要求适用的高效光源必须满足Joint Appendix JA8-2016的测试和要求。此法规中要求对高效照明光源的频闪(Flicker)必须进行量化测试和报告。具体测试方法和要求参照以下法规的附录—Appendix JA10-Test Method for Measuring Flicker of Lighting Systems and Reporting Requirements。 Section 1-BACL 具备Appendix JA10设备测试能力: 倍科公司紧随市场的脚步,认真研究和分析了标准的相关要求,多方求证,完成了测试设备硬件能力要求,在国内检测行业取得了领先的地位,成为首家具备此检测能力的检测公司。
Section 2-关于照明光源频闪的理论分析: 频闪(Flicker)产生的直接原因是光强度不稳定造成的。然而造成光输出的波动特性的源头为光源在交流或直流电压驱动下,随着电流幅值的周期性变化,光强度或光通量也相应发生变化。结合人眼对于光源频闪的感知能力,研究发现以下两个因素对频闪的感知起到重要作用。 1.光源的亮度振幅,通常用幅度的调制百分比表示。 光源亮度越高,临界频闪频率会相应提高。 2.频率 照明光源的频率不同会使人眼可察觉的频闪振幅百分比也不同,通常情况频率越高,人眼越不易感觉到频闪。 Section 3-JA10对高效光源频闪的测试及报告要求: 测试光源覆盖的范围: 满足TITLE 24要求的高效光源包括灯具,光源和光引擎。 测试可能适用的组合装置: ※ 光源和调光器 ※ 低压光源,调压器和调光器。 ※ 光源和调光控制装置。 ※ 光源,驱动和调光控制装置 ※ 光源,镇流器和调光控制装置 适用的测试设备和环境要求: ※ 恒温测试装置。温度要求25℃ ±5℃,防止外界杂散光。 ※ 快速光度探头,要求上升响应时间不大于10us。 ※ 数据采集示波器,要求系统取样时间间隔不大于50us,数据记录频率不低于20KHz,至少保存1s内取样数据。 运算 在每一个调光水平(100%,20%和最小调光水平)需要进行以下测试数据的处理和计算: 计算公式如下: ※ 在时域需要进行反傅里叶分析数据转换运算。 ※ 分别在无滤波和40HZ,90 HZ,200 HZ,400 HZ和1000 HZ滤波频率状态下进行振幅调制百分比测试和计算。 报告的要求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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