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BSMI 将于2017年7月对六种产品实施RoHS管控台湾经济部标准检验局(BSMI)要求自2017年7月1日起,以下所列六类产品的BSMI认证将增加台湾 RoHS的管制评估,这些产品需要依据 CNS 15663 第5节「含有标示」之规定将限用物质的含有情况进行标识。产品类别包括: 自动资料处理机; 印表机; 影像复印机; 电视机; 监视器; 自动资料处理系统用之监视器。
适用范围、限用物质及最高浓度值 台湾RoHS标准CNS15663——《电机电子类设备降低限用化学物质含量指引》中规定了电机电子类设备的限用物质、最高浓度值和标示要求。 表1 适用范围、限用物质及最高浓度值
表2 限用物质含有情况超出百分比含量基准值的标示
备注:限用物质含量未超出基准值时,标示“〇”或“未超出百分比含量基准值”;限用物质含量超出基准值但被豁免时,标示“–”;限用物质含量超出基准值时,标示“超出0.1 wt%”或“超出0.01 wt%”。
标示要求 标准规定应将限用物质含有情况标示于商品之本体、包装、标贴或说明书。以网页方式提供限用物质含有情况者,应将网址明确记载于本体、包装、标贴或说明书。 商品检验标志的识别码需要标出限用物质含有情况,如:RoHS或者 RoHS(XX.XX),识别码必须放在商品检验标志的第二行下方或右边。标识举例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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