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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L&CSA灯具的一般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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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4 22:11: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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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灯具产品分类

   A、依使用方式区分为:可移动灯饰:如桌灯、立灯、壁灯、吊灯、夹灯。

固定灯饰:吸顶灯、壁灯、吊灯。

   B、依光源区分:钨丝灯、卤素灯、荧光灯及其它灯类(如高强度放电灯)

   C、依使用电压区分为

   高压灯:120伏/240伏

   低压灯:12伏/24伏

   或其它灯类

  

(二)、灯具的一般结构要求(以可移动灯饰之钨丝灯为例)

   A、重要零件:插头、插座、电源线、灯头、开关、微调、灯罩、灯杆、底座、灯泡。

插头、插座、电源线、灯头、开关、微调等关键部件必须通过UL或CSA认可,如果塑胶作为外壳或影响到安全,也要通过UL认可并符合一定的参数要求。

  B、结构要求:

1. 有足够的强度及构造于使用时不会造成火灾,电击或其它对人造成伤害的危险。

2. 灯具旋转臂或接头之旋转角度不得超过360°。

3. 导线线径至少美规18号线。

4. 灯具电源线须符合拉力要求,使外拉力不会传输至内接点或内配线。

5. 安全间距:   空间距离:6.4公厘。 爬电距离:9.5公厘。

6. 插头需符合极性要求。

7. 带电体不得外露。

C、零件要求:

   1.  插头:NEMA 1-15P有极性或5-15P 型之标准插头。

   2.  插座:不得超过二个单体插座底或一个双体插座。

   3.  电源线:至少美规18号线、至少 SPT-2、至少1.5公尺长。

   4.  灯头:使用UL合格品,防止其松动。

      灯头种类:

- Medium 型 (E26)、Intermediate型 (E17)、Candelabra型 (E12)

       - 金属外壳、电木外壳、陶瓷外壳

       - 附开关、不附开关

5.  开关及微调控制器:使用UL合格品、适当之电气额定值。

6.  灯具不一定要有开关。

7.  如果应用塑胶作为外壳,或靠近发热源,该塑胶也要取得相关UL认证。  

D、UL贴标:

出货标:必须向UL订购,不得自行印制。

警告标:UL警告标(如灯头标)必须向通过UL认可的印刷企业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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