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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磁场与公共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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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9-2-20 10:01:4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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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随着社会工业化和技术革命继续,在电磁场源的数量和多样性方面已有空前增加。这些源包括与计算机、移动电话及其基站有关的视频显示单位。虽然这些装置使我们的生活更丰富、更安全和更便利,但是伴随它们而来的是 ...
随着社会工业化和技术革命继续,在电磁场源的数量和多样性方面已有空前增加。这些源包括与计算机、移动电话及其基站有关的视频显示单位。虽然这些装置使我们的生活更丰富、更安全和更便利,但是伴随它们而来的是对其电磁场发射可能产生的健康风险的关切。
一段时间许多个人报告了他们认为与电磁场暴露有关的多种健康问题。虽然一些个体报告轻度症状并作出反应,尽可能避免这些磁场,但是其它人受到严重影响,以致停止工作和改变其全部生活方式。这种普遍认为对电磁场的敏感性一般叫做“电磁辐射超敏反应”。
本实况报道描述关于这种状况的已知知识和提供信息以帮助有此类症状的人。提供的信息以世卫组织一期电磁波过敏症讲习班(2004年于捷克共和国布拉格)、电磁场与非特异性健康症状国际会议(COST244bis,1998年)、欧洲委员会报告(Bergqvist和Vogel, 1997年)以及最近的文献述评为基础。
什么是电磁辐射超敏反应?
  电磁辐射超敏反应的特征是多种非特异性症状,可归因于电磁场暴露使个人遭受痛苦。这些常见的症状包括皮肤症状(发红、刺痛感和烧灼感)以及神经衰弱和植物性症状(疲乏、劳累、不专心、眩晕、恶心、心悸和消化障碍)。大量症状聚集并不是任何公认综合症的一部分。
电磁辐射超敏反应酷似多种化学物质过敏症,与化学物质低量环境暴露有关的另一种病症。电磁辐射超敏反应和多种化学物质过敏症的特点均为一系列非特异性症状,缺乏明显的毒理学或生理学基础或独立的验证。用于对环境因素过敏的较一般名称为突发性环境不相容性,源自世卫组织国际化学品安全规划1996年在柏林举办的一期讲习班。突发性环境不相容性是一个描述词,没有任何化学病因学、免疫过敏症或电磁场易感性的含意。突发性环境不相容性纳入许多病症,它们都有对人们产生不利影响的医学不能解释的相似非特异性症状。但是,鉴于电磁辐射超敏反应这一术语已普遍使用,此处将继续使用这一术语。
患病率
  对于一般人口中电磁辐射超敏反应的患病率已有一系列非常广泛的估计数。一项职业医学中心调查估计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为每百万人口几人。但是,一项自助团体调查产生高得多的估计数。电磁辐射超敏反应约10%的报告病例被认为是严重病例。
在电磁辐射超敏反应患病率和报告症状方面也存在着相当大的地域差异。在瑞典、德国和丹麦报告的电磁辐射超敏反应发病率比英国、奥地利和法国高。视频显示单位相关的症状在斯堪的纳维亚国家比较普遍,并且它们比欧洲其它地方更常见地与皮肤病症有关。与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所报告的相类似的症状在一般人口中是常见的。
关于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的研究
   已开展若干研究,那里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暴露于它们将其症状原因所归因的相似电磁场。目的是在控制的实验室条件下诱发症状。
大多数研究表明,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不能比非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更准确地发现电磁场暴露。精心控制和开展的双盲研究已显示症状与电磁场暴露无关。
   有人表示,某些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感受的症状可由与电磁场无关的环境因素引起。例子可包括荧光灯的“闪烁”,强烈刺眼的光和视频显示单位的其它视觉问题,以及电脑工作站的人机工程设计不佳。可起作用的其它因素包括工作场所或生活环境的室内空气质量差或压力。
还有一些指征表明,这些症状可能由预先存在的精神病症以及作为担忧电磁辐射超敏反应健康效应的结果的应激反应引起,而不是电磁场暴露本身。
结论
  电磁辐射超敏反应的特点是因个体而异的多种非特异性症状。这些症状当然是真实的,并且其严重程度可有很大差别。无论其原因如何,电磁辐射超敏反应对受影响的个体而言可以是一个使人丧失能力的问题。电磁辐射超敏反应没有明确的诊断标准,也没有科学根据将电磁辐射超敏反应症状与电磁场暴露联系在一起。此外,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不是医学诊断,也不明确它是否是一个单纯的医学问题。
医生:对受影响个体的治疗应注重于健康症状和临床情况,而不是本人感觉的需要减少或消除工作场所或家中的电磁场。这需要:
·   医学评价,以查明和治疗可能是造成这些症状的原因的任何特定状况,
·   心理评价,以查明可能是造成这些症状的原因的其它精神/心理状况,
·   评估工作场所和家中可能是造成显示症状的原因的因素。这些可包括室内空气污染、噪音过高、照明差(闪烁的灯光)或人机工程因素。减少压力和工作中的其它改进可能是适宜的。
   对于有长期持续症状和严重障碍的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治疗应主要集中于减少症状和功能障碍。这应与合格医学专科医师(处理症状的医学和心理方面)和卫生学家(查明并在必要时控制环境中已知与患者不良健康影响有关的因素)密切合作进行。
   治疗的目的应是建立有效的医患关系,帮助制定策略应付当前情况并鼓励患者恢复工作和过正常的社会生活。
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除由专业人员治疗外,自助团体可以是对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一个宝贵的资源。
政府:政府应就电磁场的潜在健康危害向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卫生保健专业人员和雇主提供以适宜对象为目标和平衡的信息。这些信息应包括明确声明,即目前不存在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与电磁场暴露之间关联的科学根据。
研究人员:一些研究表明,电磁辐射超敏反应个体的某些生理反应往往超出正常范围。特别是,必须在临床调查中进一步研究中枢神经系统的过度反应和自主神经系统的不平衡,并将这些个体的结果作为可能治疗的投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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