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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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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6-10-26 11:27:0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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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uropean Telecommunications Sdandards Institute 简称ETSI 下同)是欧洲地区性标准化组织,创建于1988年。
其宗旨是为贯彻欧洲邮电管理委员会(CEPT)和欧共体委员会(CEC)确定的电信政策,满足市场各方面及管制部门的标准化需求,实现开放、统一、竞争的欧洲电信市场而及时制订高质量的电信标准,以促进欧洲电信基础设施的融合;确保欧洲各电信网间互通;确保未来电信业务的统一;实现终端设备的相互兼容;实现电信产品的竞争和自由流通;为开放和建立新的泛欧电信网络和业务提供技术基础;并为世界会员:

  ETSI对全社会开放,其成员来自管制机构、网络运营公司、设备厂商、研究机构,甚至用户。ETSI成员分为四种:全权会员、准会员、观察员和顾问。各自的权利和业务由ETSI章程中给予确定。

  ETSI全权会员只赋予欧洲国家的电信公司和组织,凡自愿申请入会、按年收入比例向ETSI缴纳年费者,经全会批准均可成为全权会员。在ETSI标准的制订活动中,全权会员享有发言权、投票权和各项标准、技术报告等的使用权。为了平衡各国在ETSI的利益,ETSI采取对各成员国投票采取加权计票方式。

  ETSI的准会员是为非欧洲国家电信组织或公司而设。希望成为ETSI准会员的组织或公司需要与ETSI签署正式协议,经全会批准方可。准会员可以自由参加会议,有发言权但无表决权,可享用与全权会员同样的文件。准会员支持ETSI标准作为世界电信标准的基础并尽可能采用ETSI标准,缴纳年费。

  ETSI的观察员只授予被邀请的电信组织的代表,目前有来自17个国际组织的84位观察员。顾问只授予欧共体和欧洲自由贸易协会的代表。

  组织机构:

  ETSI的机构由全会、常务委员会、技术委员会、特殊委员会、秘书处组成。

  全会是ETSI的最高权力机构,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会议。除全权会员外,准会员、观察员、咨询员和特邀贵宾都可以参加全会并发言,但不能投票。全会决定ETSI的所有政策和管理决策、选举产生大会主席和副主席、秘书长和副秘书长通过ETSI章程及修改章程;通过各项决议;讨论接纳新成员;批准预算、决算;通过年度报告,等。当决策发生分歧、需要大会投票表决时,为平衡各国权益,ETSI将各国参加的成员按照一定原则合并,每个国家选派代表进行投票。一般同意票需超过71%决议才能通过。

  常务委员会受全会委托负责全会休会期间ETSI日常工作的正常运转,其主要工作如下:就ETSI总的标准化策略向全会提出建议;定期对标准化程序的效率、时效性及质量等进行审议、修改;建议成立或终止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确定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的工作计划并对其工作进度等进行检查;向全会提出应进行研究的项目,并根据全会的决定确定技术委员会应承担的工作;推荐或任命(只有一个候选人时)技术委员会主席和ETSI项目的负责人;建议并起草与其它机构之间合作的框架协议;决定内部财政计划,管理全会专款和其它组织的捐款;协调解决标准草案起草阶段出现的、各技术委员会不能解决的问题;向全会提交工作进展报告等。

  秘书处是ETSI的常设机构,由全会任命其秘书长和副秘书长,秘书长是ETSI的法人代表。秘书处主要负责协助技术大会作好标准协调工作,包括欧洲以外国家和标准组织之间的协调和技术委员会、项目组之间的协调。

  ETSI技术委员会的设立是根据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来划分和确定的。技术委员会对标准的范畴进行划分、确定其准确的题目、委派专家起草标准草案。技术委员会下面再按专业设立分技术委员会进行对口研究。分技术委员会下再设项目组进行专项研究。各位专家以参加分技术委员会、报告人小组、ETSI专家工作组等形式参与工作。

  技术大会每年不定期召开,决定成立技术委员会、确定技术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研究分类计划、进度,通过新标准、停止使用老标准、确定过度期,建立特殊委员会,通过成果等。技术大会下设网络、电信业务、信令协议与交换、传输与复用、通信网与系统互连、终端设备、工程设备、无线设备与系统、特种移动、卫星地球站及系统、专用测试方法、个人通信等12个技术委员会,各委员会下设课题组,主要工作是对技术标准、技术报告开展研究。秘书处协助技术大会做标准协调工作,包括进行欧洲以外国家和标准化组织的协调,编辑、出版、发行技术文件,与其他组织交换资料等。还有一些特殊委员会,如:战略咨询委员会,负责组织召开用户会议、确定网间接口等;知识产权委员会,负责知识产权的鉴定、裁决等;顾问委员会,决定项目研究的先后次序等。

  标准制定:

  ETSE与ITU(国际电信联盟)相比,具有许多特点。首先,具有很大的公众性和开放性,不论主管部门、用户、运营者、研究单位都可以平等地发表意见。另外,对市场敏感按市场和用户的需求制定标准,用标准来定义产品,指导生产。针对性和时效性强,也是ETSI与ITU的不同之处。ITU为了协调各国,在制定标准时,常常留有许多任选项,以便不同国家和地区进行选择,但给设备的统一和互通造成麻烦。而ETSI针对欧洲市场和世界市场的情况,将一些指标深入细化。

  ETSI的标准制定工作是开放式的。标准的立题是由ETSI的成员通过技术委员会提出的,经技术大会批准后列入ETSI的工作计划,由各技术委员会承担标准的研究工作。技术委员会提出的标准草案,经秘书处汇总发往成员国的标准化组织征询意见,返回意见后,再修改汇总,在成员国单位进行投票。赞成票超过70%以上的可以 成为正式ETSI标准,否则可成为临时标准或其他技术文件。

  由于ETSI对一些重要课题采取聘请专家集中进行研究的方式,使得标准的制定程序加快。如:GSM就是采用专家组的方式进行研究的,因此比ITU超前,并对TIU标准的制定工作产生促进作用。

  ETSI的主要合作伙伴:ARIB、T1、TTA和TTA。

  ETSI标准研究的主要领域:

  3rd Generation Mobile

  ATM

  Aurora-Distributed Speech Recognition

  DECT

  DVB

  Electronic Signature

  GSM

  HIPERLAN1

  HIPERLAN2

  Lawful Interception

  Man-Mach Interface

  Radio & Telecom Equipment Directive Service Provider Access

  TMN

  TETRA

  VoIP

  VPN

  xDS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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