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我国与欧盟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欧盟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我国企业也对出口欧盟的产品加贴CE标志也越来越熟悉。本文简要介绍 1999年3月9日,欧盟颁布的关于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的指令(1999/5/EC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简称R&TTE),并要求各成员国自2000年4月8日起开始履行该指令。且规定自2000年4月起,新的无线设备与通信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正式取代通信终端指令98/13/EC。规定了所有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指令中规定了无线设备与通信终端设备, 除了符合电磁兼容、产品的安全要求以外,强调了无线设备更需有效使用无线频谱,以避免有害干扰的产生。同时说明了该指令覆盖产品加贴CE 标志的途径。
一、R&TTE指令的主要特点:
n 引入了制造商的合格声明。产品的风险较低时,制造商可以自我评估产品与指令要求的符合性。当产品风险较高时,才需要寻求第三方机构参与合格评定。
n 更低的准入门槛。在R&TTE指令中仅规定了“基本要求”,固网终端设备需符合电器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无线电设备只要能够有效利用频谱并且不会造成有害干扰即可。
n 新的符合标准的方法。制造商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技术方案来符合指令要求。虽然标准在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要求仍占据重要地位,但当标准不存在或不适合时,制造商可以通过其它方法进行生产并投放市场。
n 网络营运商公布其接口。指令要求公共电信服务营运商公布其接口规范,制造商可以根据接口设计制造终端设备以便接入网络。
n 成员国有义务公布无线电频谱信息。欧盟范围内无线电频谱尚未完全协调,成员国应公布详细的频谱分配和使用情况,以便制造商的产品可用于尽可能广泛的市场。
n 制造商有义务告知最终用户预期使用目的和使用的限制。指令要求制造商在包装和手册中告知用户预期使用目的和有关使用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