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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KM   无线电及通讯终端指令R&TTE的解析 CE R&T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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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2-8-27 12:01:0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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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我国与欧盟的经贸往来日益密切,欧盟已成为我国最大的贸易伙伴,而我国企业也对出口欧盟的产品加贴CE标志也越来越熟悉。本文简要介绍 1999年3月9日,欧盟颁布的关于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的指令(1999/5/EC ,Radio and Telecommunications Terminal Equipment,简称R&TTE),并要求各成员国自2000年4月8日起开始履行该指令。且规定自2000年4月起,新的无线设备与通信终端设备指令1999/5/EC正式取代通信终端指令98/13/EC。规定了所有投放欧共体市场的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必须符合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指令中规定了无线设备与通信终端设备, 除了符合电磁兼容、产品的安全要求以外,强调了无线设备更需有效使用无线频谱,以避免有害干扰的产生。同时说明了该指令覆盖产品加贴CE 标志的途径。

一、R&TTE指令的主要特点:
n      引入了制造商的合格声明。产品的风险较低时,制造商可以自我评估产品与指令要求的符合性。当产品风险较高时,才需要寻求第三方机构参与合格评定。
n      更低的准入门槛。在R&TTE指令中仅规定了“基本要求”,固网终端设备需符合电器安全和电磁兼容要求,无线电设备只要能够有效利用频谱并且不会造成有害干扰即可。
n      新的符合标准的方法。制造商可以自行选择适当的技术方案来符合指令要求。虽然标准在判断产品是否符合指令要求仍占据重要地位,但当标准不存在或不适合时,制造商可以通过其它方法进行生产并投放市场。
n      网络营运商公布其接口。指令要求公共电信服务营运商公布其接口规范,制造商可以根据接口设计制造终端设备以便接入网络。
n      成员国有义务公布无线电频谱信息。欧盟范围内无线电频谱尚未完全协调,成员国应公布详细的频谱分配和使用情况,以便制造商的产品可用于尽可能广泛的市场。
n      制造商有义务告知最终用户预期使用目的和使用的限制。指令要求制造商在包装和手册中告知用户预期使用目的和有关使用的限制。

二、R&TTE指令所包括的产品有:
1. 短距离无线遥控产品
例如:遥控玩具汽车、遥控报警系统、遥控门铃、遥控开关、遥控鼠标、键盘等。
2. 专业无线电遥控产品及通讯终端产品
例如:专业无线对讲机、无线麦克风等;有绳电话、传真、MODEM、电话答录机、小总机(PABX)、无绳电话CTO、CT1、CT1+…、 ISDN(数字电话产品)、DECT(增强型数字无绳电话)、GSM、CDMA…
3.       蓝牙产品
  例如:蓝牙耳机等。

三、对于无线电及通信终端产品,测试认证包括:
电磁兼容(EMC)测试
安规(LVD)测试(新指令中,对于电池输入的RF产品,也要求进行此项测试)
根据欧洲ETSI标准进行无线电通讯设备测试(RF测试)
欧洲允许频谱的信息通告(Notification)
CTR(TBR)测试
电器安全及健康防护测试(SAR评估)

四、频谱的管理和R&TTE指令下设备分类
1. 频谱管理
         统一欧洲市场的目标使得需要在欧共体范围内将无线电设备的使用频率进行协调。这部分工作主要由欧洲无线电通信办公室(ERO)来完成。它成立于1991年5月,其主要目标是规划9 kHz~275 GHz的欧洲通用频谱分配表和频谱战略。除频谱分配表外,了解频率的具体使用情况对于协调各成员国的频谱非常重要,因此,ERO开发了一个各成员国频谱信息系统(EFIS),供业界和各成员国主管部门使用。
  2. 设备分类
根据欧盟决定2000/299/EC,欧盟将所有属于R&TTE指令的设备分为两大类:
CLASS 1设备:不受限制投入市场使用的无线电和电信终端设备;
CLASS 2设备:造成有害干扰的欧盟各国认为需要受限制的无线电设备。
   关于CLASS 1和CLASS2的频带及应用可见1999/5/EC相关部分。

五、R&TTE指令下的协调标准
  1. 协调标准的采纳
   R&TTE指令下的协调标准涉及安全、电磁兼容、频谱性能和特种设备性能四个方面。    其中安全标准和非无线的终端设备EMC标准由欧洲电工委员会(CENELEC)负责制定(CENELEC还负责制定通用EMC标准);无线电设备(含无线的终端设备)EMC标准、频谱性能标准和特种设备性能标准由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负责制定。
       对于技术的符合性,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是强制性的,而协调标准的采纳是自愿性的,通讯设备实现R&TTE指令的符合性要求有以下三种方式:
(1)采用R&TTE指令下的协调标准,并且这些标准适用于其设备型号。如果设备符合相关协调标准,则可推断该设备符合该指令的基本要求中上述协调标准所包含的要求;
(2)对于安全标准,可以选择适用于其设备型号的LVD指令下的安全协调标准;
(3)选择其他技术标准,但制造商需按合格评定要求说明其设备是如何符合R&TTE指令的基本要求的。
  2. 协调标准列表
   可见欧盟官方公报OJ。

六、R&TTE指令下合格评定程序
新方法指令要求产品在经过合格评定后,由投放市场责任人做自我声明并加贴CE标志,加贴CE标志的产品才能在欧盟市场上流通。无线电与电信终端设备欧盟市场准入合格评定程序见下表所示:
制造商根据适用设备类型选择R&TTE指令下四种合格评定程序中的一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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