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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认证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是否可以同时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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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1-5 18:17: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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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总局受理和举报中心《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29号),登记事项变更和许可事项变更可以分别申请,也可以合并申请。

  合并申请的,申请人应当分别填写《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登记事项变更申请表》和《医疗器械/体外诊断试剂注册许可事项变更申请表》,并在“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中标明合并登记事项/许可事项变更。同一产品的不同注册申请中如使用相同的资料(包括证明性文件和技术性资料),可仅提供一份资料原件随同任何一个注册申请申报,其他申请中需注明该项申报资料原件出处。

  在2015年4月1日后,上述事项依然可以同时申请,同时申请同《关于医疗器械(含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申报有关问题的公告》(第129号)要求。相关申请按照许可事项变更申请的程序办理。

如果您对以上“医疗器械认证”有疑问或不解,可登录奥咨达官网(http://www.osmundacn.com)进行免费的客服咨询,亦可拨打免费电话:400-6768632,奥咨达真诚为您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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