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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硫磺熏蒸玫瑰花”事件的风险规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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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5-23 13:18: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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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则“市面上用来泡茶的干玫瑰花,有八成被硫磺熏过”的消息引起了人们的热议与关注,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及残留量再次成为人们聚焦热点。食品添加剂使用原则及残留量到底有什么样的标准与要求?企业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可以通过什么样的举措来规避同类问题的再次发生?笔者专门邀请了Pony谱尼测试集团食品检测领域的相关专家对事件中涉及的食品添加剂——硫磺进行了专题讲解。

一、硫磺在食品生产过程中能否使用?
硫磺是我国允许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对食品具有漂白、防腐等功能。按照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2760-2014的规定,硫磺允许用于熏蒸水果干类、蜜饯凉果、干制蔬菜、经表面处理的鲜食用菌和藻类、食糖、魔芋粉等食品类别。被硫磺熏蒸过的食品,允许有一定的二氧化硫残留,上述允许熏蒸的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残留量从100mg/kg到900mg/kg不等。

但在GB2760食品分类系统中的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类,按照规定该类产品中不允许使用硫磺进行熏蒸。谱尼测试食品添加剂专家提醒相关企业,在生产过程中要考虑到硫本身是自然界的元素之一,茶制品或其他食品也有可能受到自身或者环境的二氧化硫残留本底,因此相关专项检测也是非常必要。

二、硫磺使用有什么样的限量标准?
硫磺在药材与食品防腐的运用中,均有相应标准规定其二氧化硫的限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0增补本中规定:除11种中药材(山药、牛膝、粉葛、天冬、天麻、甘遂、天花粉、白及、白芍、白术、党参)工艺上必须用二氧化硫熏蒸的,其残留量不得超过400mg/kg外,其他未经熏蒸但考虑到本底存在的中药材及饮片,其二氧化硫残留量规定不得超过150mg/kg。FAO/WHO也规定“草药及香料中二氧化硫残留量不得超过150mg/kg”。因此,玫瑰花如作为药材,应符合150mg/kg这一限量标准。

此外,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作为食品虽然在加工过程中不允许使用硫磺熏蒸,但是由于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存在本底带入二氧化硫的因素,行业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供销合作行业标准代用茶》 GH/T 1091-2014标准,其中规定:茶制品(包括调味茶和代用茶)二氧化硫含量应不超过100 mg/kg。

Pony谱尼测试集团食品检测领域专家建议:
1.食品生产企业应严格遵守GB2760规定的使用范围使用,在达到预期效果的前提下应尽可能降低食品添加剂在食品中的使用量,并在标签中规范标识。

2.若企业在食品生产过程中确需使用没有批准的食品添加剂或使用未允许在生产的食品类别中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可按照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根据《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管理办法》、《食品添加剂新品种申报与受理规定》等相关规定准备安全性评估和工艺必要性的资料,按照程序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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