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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CE認證
基本要求及协调标准
1985年5月7日,欧洲理事会批准了85/C136/01关于《技术协调与标准化新方法》的决议。该决议指出,在《新方法》指令中只规定产品所应达到的卫生和安全方面的基本要求,另外再以制定协调标准来满足这些基本要求。协调标准由欧洲标准化组织制定,凡是符合这些标准的产品,可被视为符合欧盟指令的基本要求。
通常情况下,所有新方法指令都规定了加贴“CE”标志的基本要求。这些基本要求对保护公共利益所必须达到的基本要素,特别是保护用户,如消费者和工人的卫生和安全,涉及到保护财产或环境等其他方面的基本要求作出了规定。基本要求目的是为用户提供并确保高标准的保护。这些要求中有些涉及到与产品有关的某些危险因素,如机械阻力、易燃性、化学性质、生物性质、卫生、放射性和精确度;或是涉及到产品或其性能,如关于材料、设计、建筑、生产过程、制造商编写说明书的规定;或是以列表形式规定主要的保护目标;更多的是上述几种方法的结合。如果某一产品存在固有的危险,制造商有必要进行危险程度分析,以确定适用于其产品的基本要求,这些分析应编写成文件并放入技术文件中。基本要求规定了要达到的结果,或涉及到的危险程度,但并不指明或预测技术解决方案,这种灵活性给制造商提供了自由选择满足基本要求的方法,这样做可使制造商充分选择适合技术进步的材料或产品设计。
该指令的基本要求提供技术规范的欧洲标准,是在欧洲委员会一致通过的基础上由标准化组织批准的。这种标准被称为“协调标准”,它是满足指令基本要求的“快速跑道”。协调标准具有“据此推断符合基本要求”的地位,是制造商证明产品符合指令基本要求的一种工具,也就是说,符合协调标准的产品即可在欧盟市场流通,但实施协调标准仍是自愿的。
协调标准不仅涉及基本要求的相关条款,还可能涉及其他规定,但在实施中制造商应将其他规定与基本要求区分开。有时,某一协调标准没有涉及其所对应指令的所有基本要求,在这种情况下,制造商应采用其他的技术规范,以保证符合指令的基本要求。
依据欧洲标准化组织的规定,各成员国必须将协调标准转换成国家标准,并撤销有悖于协调标准的国家标准,这一点是强制性的。协调标准在欧洲标准中并没有单列为一类,其标题、代号等应发布在欧盟官方公报(Official Journal)上,并指明与其相对应的新方法指令。
CE標志的含義:CE"即法语 CONFORMITE EUROPENDE.
CE認證的范圍:
名称 指令编号 生效期
简单压力容器 87/404/EEC 1992年7月1日
玩具 88/378/EEC 1990年1月1日
建筑用品 89/106/EEC 1991年6月27日
电磁兼容 89/336/EEC 1995年12月31日
机器 98/37/EC 1994年12月31日
个人防护设备 89/686/EEC 1995年7月1日
非自动衡器 90/384/EEC 1993年1月1日
主动性植入式医疗器械 90/385/EEC 1994年12月31日
燃气器具 90/386/EEC 1995年12月31日
锅炉 92/42/EEC 1998年1月1日
爆破性产品 93/15/EEC 2003年1月1日
通用医疗器械 93/42/EEC 1998年6月15日
低压电气安全 93/68/EEC 1997年1月1日
爆破环境使用的设备 94/9/EC 2003年6月30日
水上运动船只 94/25/EC 1998年6月16日
升降设备 95/16/EC 1999年7月1日
家用制冷器具 96/57/EC 1999年9月3日
承压设备 97/23/EC 2002年5月29日
通信设备 98/13/EEC 1992年11月6日/1995年5月1日
体外诊断医疗器械 98/79/EC 2003年12月7日
无线电、电信终端设备 99/5/EC 2000年4月8日
空中索道 2000/9/EC 2002年5月3日
环境噪音设备 2000/14/EC 2002年1月30日
荧光灯镇流器 2000/55/EC 2000年10月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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