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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磁相容性標準更新
自2004 年底起新的EMC 法規及EN55022:1998巳公佈了一些修正方案,相關細節如下所述。
1. EMC新指令2004/108/EC
新版本的EMC指令2004/108/EC,已於2004年12月31日公佈在歐盟官方公報編號L39內。原指令89/336/EEC將於2007年7月20日廢止。
這項新指令是根據歐盟「內部市場簡化法 (Simpler Legislation for the Internal Market,SLIM)」而來,與原先的EMC指令89/336/EEC相比,有以下幾點變更:
新指令中,將原指令的合格驗證機構 (Competent Body, CB) 改為指定驗證機構(NotifiedBody,NB)
除了NB的角色為非強制性之外,指令2004/108中的NB與指令89/336中的CB具有相同的功能。在新指令下,製造商可自行決定指定驗證機構及範圍。
新的 EMC 指令將不適用於無線電設備與電信終端設備
所有無線電設備與電信終端設備均受到無線電設備與電信終端設備 (R&TTE) 指令1999/5/EC規範,原指令89/336中所定義須由NB進行的型式驗證(Type Approval) 巳取消了。
EMC評鑑
製造商須負責所有的符合性評鑑。EMC評鑑必須根據相關現象特性去執行,以確保能符合輻射及耐受性的保護要求。
固定式設備 (Fixed Installation) 的新規定
固定式設備,包括大型機器等,同樣需符合保護要求及特殊要求(良好的架設工程需文件化)。若一裝置擬裝入已既定的固定式設備裏及做非商業用途的話,CE標誌、基本的要求以及符合性評鑑程序為非強制性。
釐清適用範圍及定義
EMC新指令劃分為裝置(Apparatus) 及固定式設備(Fixed Installations) 兩大類型。這項改變允許各類型分別採取不同的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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