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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07-10-17 13:5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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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第5楼chenchen于2007-10-12 16:15发表的“”:
回复三楼:
1. IEC61000-4-2规定的实验等级并不是针对一款产品来定的.----赞同兄台的观点,但这个好象和本次的讨论不太相关.
2. 我不怀疑您的实践经验,只是本人认为,至于选用接触放电还是空气放电的模式,主要是有产品本身来定,这个标准也说的很清楚. 所以您说的用8KV的空气放电通常要比4KV的接触放电要严厉,我无法苟同!
------我没有说8KV空气一定比4KV接触严厉,我是说就我们的产品而言,在我的实践中通常是这样;我这样举例的目的是为了否定4KV接触比8KV空气一定要严厉的这种说法.
3. 8KV接触放电和15KV空气放电是不是同样的干扰水平,标准中都没有明确提到. 我也只是在老钱一本书上看到的.
4. 个人认为,一个人带15KV的静电, 不管是空气放电还是接触放电,他的释放电压应该是一样的.
------我也是这样认为的,正因为这样认为,所以才会对标准产生疑问. 为什么要制定ESD标准?目的应该是使得相应产品具有一定的抗ESD干扰能力,用户在正常使用产品的过程中,不会因为ESD放电对产品的使用产生不可接受的影响,甚至是损坏;我想这一点,应该不会有人反对吧?
现在做这样的假设:标准对某一产品的ESD要求为8KV接触放电和15KV空气放电;如果一个人带15KV的静电,当他接触到产品的塑料部件,产生15KV的空气放电,这个不会有问题;但当他接触到产品的金属部件,产生15KV的接触放电,就可能会产生问题(远远超出了标准规定的8KV).从这个角度看的话,就会觉得8KV的接触和15KV的空气放电的标准规定很奇怪!
这个问题我问过深圳地区一位德高望重的EMC大牛,他也不知道.
恳请各位知道的大大们,为我解答一下,不甚感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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